陆良县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30 9:16:53 点击率:0
今年以来,陆良县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作用发挥不明显等实际,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通过调查摸底,认真研究,细化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确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规范设置过程中,该县按照设置规范、着眼工作需要、突出领导职级清晰三大原则,条块结合,逐步推进。
在部门党委设置上,该县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保留了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党委,撤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设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同时,为方便对华侨管理区党委的管理,将县华侨管理区党委列为党组性质的部门党委。
在部门党组设置上,该县继续保留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联、县侨联、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等15个党组。设立了县规划局、县招商合作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统计局、县民宗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老龄办、县地震局、县移民局等20个党组。对于党员领导及中层干部党员不足3人、单位隶属已设党组(党委)的单位、县委工作部门三类单位不设党组,包括:县文联、县保密局、县机要局、县政府接待处、县中医院、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研室、县委党校、县委史志办。
在基层党组织设置上,该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7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部门党委均下设机关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党组织均设立机关党总支。县医院党员人数超过100人,设立陆良县人民医院党委,隶属于县卫计局党委,干部任免由县委决定。
在规范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同时,该县加强管理,优化各级组织的有序运行,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严格按照归属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统一归口县直机关工委管理,其中县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的为正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县直各部门的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负责其所属的机关党组织的管理;部门党组(党委)负责指导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作,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对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领导。
通过规范完善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工作,调整理顺了党组织隶属关系,增强了组织活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