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8 14:49:44 点击率:0
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形势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是手段,震慑警惕是关键,是组织部门从关爱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提前介入,主动监督的有效措施。既可以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通过对“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查核,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倒逼作用,增强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陆良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要求,制定了陆良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档案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信息进行了查核,查核的内容为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房(地)产情况、投资注册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投资注册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将本人填报的内容与各成员单位查询结果进行一一比对,对填报内容不一致的领导干部,给予限期整改、重新填报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