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四措”确保驻村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18 15:09:31 点击率:0
一是好中选优,配足配强工作队力量。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驻村扶贫工作队组建下派工作,紧盯贫困村,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把有一定农业农村工作经验、懂群众工作的人员精选出来,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我县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35支(其中两个贫困乡镇共21支,贫困村14支),工作队员129名,并按照相关要求,在129名工作队员中选出35名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工作队长并兼任第一书记,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100%全覆盖。
二是加强保障,确保队员安心工作。为保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让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能安心工作,对本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原单位工作。同时,乡镇党委和村“两委”积极协调配合,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提供基本的办公、食宿等条件,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履职尽责,有效遏制了扶贫工作队员的“走读”现象,真正把帮扶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
三是严格管理,确保工作队责任落实。实行联席会议统筹管理、成员单位配合管理、派出单位参与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工作队内部管理、工作队员自我管理“六大管理”举措,认真落实好“共同管理”责任。严格驻村队员考勤,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告制度,如发现在队员考勤方面弄虚作假的,对驻村党总支书记和驻村队员实行“一岗双查”,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四是实行召回,严肃工作队日常管理。对照《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我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季度综合测评办法》,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工作纪律、工作成效、日常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排名最末位的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结合前期在随机督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最终统筹确定全县综合测评排名末5位的队员进行召回,对召回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劝勉谈话等处理。
陆良县驻村扶贫工作取得良好实效,截至目前,每支工作队全面准确制定了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和发展计划,对6421户贫困户22625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完成了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一步明确脱贫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加强项目协调争取实施,两个贫困乡、14个贫困村已整合项目资金、部门资金共计约2.5亿元;强化农民工教育培训,开展技能性、引导性培训共5期,培训贫困群众521人次,有效提升群众科技致富能力;着力解决群众的发展难题,为民帮办实事160多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0多件;加大力度拓宽贫困户贷款融资渠道,协助乡镇和帮扶村完成1.385亿元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