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因私出国(境)程序 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9/26 12:40:05 点击率:0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近日,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规范申请内容。《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在填写申请、申报审批表、请假单中要写清楚个人基本情况、拟去往的国家和地区、在国(境)外停留天时间,出国(境)目的及理由等内容。出国(境)事由一栏内必须注明“利用XX假期,自费出国境旅游”或“利用XX假期,外出探亲”。本人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还需从遵守外事纪律、出国(境)费用的承担、按时上交证件等方面作出承诺。同时,《通知》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主体责任。对因把关不严发生问题或发生问题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规范审批程序。《通知》明确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需由干部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严格审核后,由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后方能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导干部在申请出国(境)时,由干部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出具政审报告。政审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由以及申请事由是否属实,费用情况,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不准出境的各种情形等内容。干部本人还需向审计局、检察院、纪委征求意见,最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从严管理证件。《通知》要求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对因私出国(境)的科级干部,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同时,县委组织部每年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核对科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并适时对证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