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宣威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6/10/21 17:30:56 点击率:35
登记编号:曲府登219号
宣威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号
《宣威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已经宣威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宣威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34号)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宣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宣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城市市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云政复〔2014〕20号)文件批复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执行;建制镇按市政府批准的集镇规划区范围执行;工矿区按原批准时的规划区范围执行。 二、征税等级及税额标准 (一)宣威市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 1. 一级地段年税额为8元/平方米,征税范围为以下环市区区域:南边以宣天一级路板桥收费站为起点,沿二环路(即板倘线)向北至北二环北侧(凤凰火车站经左所接青务线路口),再向西至G326国道交汇处,沿G326国道向西南至西二环交汇处;再沿西二环(含花椒水库区域)向南至起点,以上路段均包括路(街)两侧的纳税人。 2. 二级地段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征税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除一级地段征税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建制镇(含工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 建制镇(含工矿区)的一级地段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征税范围为: 1. 羊场镇(含工矿区):东至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远东亚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原云铸二厂,西沿鸡田路至小箐,北至羊场煤矿。 2. 田坝镇(含工矿区):东至田坝街1号,南至田坝煤矿车队,西至猪场街丫口,北至田坝烟叶收购点。 3. 格宜镇:东至阿其得往东500米,南起杭瑞高速,西邻自然山体,北至格宜变电站往北500米处。 4. 倘塘镇:东邻自然山体,南起倘塘镇宜木戛小学,西至自然山体,北至倘塘镇煤管所。 5. 龙场镇:东起农机站,南至龙场一中,西止龙场加油站,北至采石场。 6. 龙潭镇:东至大坡山坡脚,南至断山口钻洞,西至镇卫生院南侧山崖到镇二中背后围墙脚,北至王家村前青石凹小水沟。 7. 务德镇:东起中心完小以东360米,南至镇二中,西至原工商所以西640米,北至务德一中。 8. 海岱镇:东至羊场村委会所在地,南至鸡田公路南侧山体,西至格木卡村,北至曲喜铁路线。 9. 热水镇:东至勺租、山脚村间道路沿关营村的交叉路口,南至深沟小桥,西至海子村村前小河沟,北至热水塘。 10. 东山镇:东、南、北以镇区周围自然山体为界,西部至五七桥加油站。 11. 宝山镇:东至太和桥,南至宝山河,西至得马田小桥,北面以宝山大街及大街延长线往北150米范围内。 以上1至11项均包括界点所属纳税人。 建制镇(含工矿区)的二级地段年税额为3元/平方米,征税范围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明确的一级地段征税范围以外的区域。 本公告自签署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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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立明 审核: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