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集中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8/30 17:49:16 点击率:0
各位残疾人及其亲友: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宣政办发【2016】11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申请人员范围是: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对象为具有宣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二级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递交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补贴。集中申请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补贴对象为具有宣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都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递交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补贴。集中申请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到当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集中申请截止日期结束后,未申请办理补贴手续的残疾人,不论申请人何时办理的残疾人证,申请办理两项补贴将按照本人申请的时间的当月发放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一级70元、二级40元。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同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宣政办发〔2016〕1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二、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答: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户籍在宣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宣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中具有前述四种之一残疾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来说,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宣威行政区域内;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宣威行政区域内;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三是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中具有前述四种之一残疾类别的重度残疾人。
四、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五、哪些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目前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级70元、二级40元的标准发放。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到哪里申请?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具体就是将申请材料递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服务窗口。
九、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答: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5项材料:《宣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4项材料:《宣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十一、申请审批表到哪里领取?如何填写?
答:残疾人需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以到户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取《宣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宣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有关信息。如果残疾人没有能力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
十二、填写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各项内容。如果不能确定哪天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的,先不要填写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意见栏”里的时间,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时再按当天日期填写。
十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民政部门申报的,可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由市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残疾人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市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
十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市残联组织负责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发放补贴;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十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有指标限制?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资格条件的,市民政部门都要纳入补贴范围,但是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补贴对象也要及时停发补贴,退出补贴范围。
十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