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元旦起: 环境保护税开征 排污费废止
作者:环保局—徐菲 发布时间:2017/10/26 16:46:46 点击率:0
随着2018年1月1日的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排污收费制度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如今它已走过了38年风雨历程。它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在促进污染治理和筹集环保资金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
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宣威市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有序不紊地开展资料移交工作。严格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云南省环保厅的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2016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的情况的资料移交。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7年下半年新登记的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2017年全年的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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