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 公共场所、主城区河道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8/23 9:05:03 点击率:0
广大市民、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8月23日—8月25日)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主城区河道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各街道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车巡、人查、严控力度,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处置。对不听从劝阻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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