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听证结果公告 (第3号)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9/29 16:14:22 点击率:0
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听证结果公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7〕2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电子化备案、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现该项工作初步成果已提交。2018年7月13日,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听证公告后,在宣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听证报告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认为该听证报告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完备,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可进行下一步曲靖市级级验收。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局按照听证制度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12日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听证事项、代表结构、产生办法、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1号公告)。公告发布后,经审定产生了39名相关单位及社会人士听证代表人(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5名听证决策人、2名听证监察人、1名听证记录员、1名技术单位陈述人、3名旁听人员,共计51人。7月2日,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2号公告)。
(二)听证会召开
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时,听证会在宣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听证会参会人员51人,实到51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涉及此次听证内容有关基准地价初步成果的相关资料,亦一并送达听证会正式代表。会议由市政府办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代表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可以举行;
3.市国土局领导就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说明;
4.云南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作陈述;
5.听证代表对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工作发表意见和提问;
6.市国土局土地利用股、作业单位方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7.听证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签名;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
9.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总结。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发言踊跃,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及市国土局领导对本次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说明,代表围绕宣威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宣威市基准地价自2015年公布执行以来,一直未做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水平发生相应变化。原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真实反映土地市场状况的实际水平,难以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求。
听证代表对基准地价更新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本轮基准地价在上一轮的基础上不宜增幅过大,因近年来经济下行,若增幅过大,一是会抑制二级市场的交易(如土地转让会变成私下隐形交易,改变土地用途、划拨补办出让、申请续期也会因基准地价大幅提升而减少,导致土地出让收入减少),而且不利于招商引资;二是宣威市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若增幅过大,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热点问题。今后若土地市场好转,市人民政府可在招拍挂环节通过设置底价的方式解决,不必受限于基准地价的增幅。
(二)老堡、庙山低丘缓坡区、生物产业园区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其基准地价测算按其实际所处区域进行测算。但工业用地只宜划为一个级别,不宜划为两个或更多级别,这样利于招商引资。
(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研、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社会福利用地)的建议值基本符合宣威实际,但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体育用地)建议值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差价过大,不利于招商引资,建议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规定来确定,即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宜在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上浮20%。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在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后,对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是以出让方式还是划拨方式供地,由用地方根据行业规定及特点写出用地申请,宣威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方案后报市土地供地会审领导小组会审后确定。
(五)宣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虹桥工业园(含树林沟)属城市规划区,执行工业用地Ⅲ级,基准地价应高于征地成本低于15万元/亩(建议工业用地Ⅲ级基准地价14.47万元/亩)。
凤凰山、宝山、羊场工业园区级别之间差价不宜过大,且最低级别的基准地价应高于征地成本,最高级别的基准地价应低于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Ⅲ级。
(六)板桥、来宾街道因暂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管理方式不宜按照城市规划区的管理方式来管理,建议按建制镇的方式进行测算,待下一轮(两年后)基准地价更新时,根据到时的城市规划再纳入城市规划区进行测算。凤凰街道因未纳入城市规划区,也未单独做过集镇规划,建议参照来宾的基准地价执行。
(七)其余建制镇的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听证工作已由各镇自行组织,认为提交的初步成果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并无修改意见。
(八)由于基准地价更新及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难同时满足和涵盖方方面面的需求,各位听证代表认为:应将结合各自工作和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总结归纳报请市政府研究,请市政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等大局方面进行审定。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宣威市国土局按照2014年12月1日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向与会代表做了最后陈述,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宣威市国土局和作业单位进一步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也将作为宣威市基准地价更新的重要依据。
宣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