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4/28 17:32:04 点击率:0
宣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和《曲靖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宣威市司法局、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由宣威市司法局会同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威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宣威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宣威市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按照相关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就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征求候选人本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在拟任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宣威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5月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咨询电话:0874-6086866,联系人:冯玉芬。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可直接到宣威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领取,也可加入QQ群669120618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三份(提供原件供核对);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四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65574972@qq.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宣威市司法局
宣威市人民法院
宣威市公安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