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的公告
作者: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5/21 15:21:59 点击率:0
关于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宣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发〔2019〕1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设立或开展金融活动的下列机构,列入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
(一)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二)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三)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
(四)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寄售、理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金融服务公司;
(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六)交易场所;
(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房地产行业、养老机构、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九)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包括各种通过“总部”授权、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重点
(一)实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实施暴力催收的;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金融业务的;
(四)高利放贷或者套取银行、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
(六)通过非法实施“套路贷”、“校园贷”等方式谋取经济利益的;
(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组织人员涉黑涉恶的;
(八)其他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区开展宣传发动的线索排查工作,动员广大群众踊跃揭发检举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积极提供线索;
(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金融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核查属实的,及时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典当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分别组织房地产行业、养老机构、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金融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寄售、理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金融服务公司等行业的金融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交易场所的排查工作。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如实提供金融领域黑恶线索,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对于举报和排查发现的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研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政法机关,并全力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电话: 7927066(宣威市扫黑办)、7204946(财政局扫黑办)、7206002(金融办)、7162222(商务局)、7133936(农业农村局)、6180008(民政局)、7126408(住建局)、7125700(教育体育局)、7206185(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箱:xw_jrb@126.com
宣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