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4/29 16:02:47 点击率:0
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的
公 告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对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云医保【2020】42号)和《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曲医保【2020】33号)文件的要求,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期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
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十四种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二、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涉及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现以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立即向宣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投诉电话:0874——6078614 0874——6189608(投诉电话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