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关于暂停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 11:04:11 点击率:0
根据《森林法》规定,林木采伐不得跨年度实施,为确保我县林木采伐行为依法依规,现公告如下: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为民服务站停止受理林木采伐申请,2016年1月1日再恢复受理。
特此公告
富宁县林业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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