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16年度文明单位和文明村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 14:45:13 点击率:0
根据《富宁县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县文明办对申报201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村进行考评,现将考评达标的单位和村予以公示。
一、文明单位(23个)
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富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普阳管委会、县森林公安局、县档案局、县外事办、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板仑乡党委政府机关、剥隘镇党委政府机关、花甲乡党委政府机关、那能卫生院、归朝派出所、县一中、县三中、睦伦中学、谷拉乡中心学校。
二、文明村(23个)
新华镇坡油村委会各闷村、新华镇坡油村委会油湾村、板仑乡木都村委会木都村、板仑乡平纳村委会平纳村、归朝镇归朝村委会老街村、归朝镇归朝村委会冒塘村、谷拉乡马贯村委会落晚村、谷拉乡平蒙村委会那念村、洞波乡坡令村委会那哈村、者桑乡弄所村委会百部村、者桑乡平安村委会坡帮村、剥隘镇板达村委会百英村、剥隘镇者宁村委会者宁村、那能乡那瓜村委会那里村、那能乡登合村委会艽未村、花甲乡花甲村委会戈六村、花甲乡里色村委会里色村、阿用乡阿用村委会那亮村、里达镇里拱村委会瑶山村、里达镇里达村委会长沙村、木央镇上寨村委会新寨村、木央镇木贵村委会前进村、田蓬镇田蓬村委会山脚村。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7日。公示期间,如以上单位和村有领导班子成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有邪教活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等,或者对以上单位和村有不同意见的,请向富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126609;邮箱:551991989@qq.com。
富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