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创新出台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办法
作者:伍中伟 发布时间:2020/1/6 17:17:57 点击率:0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积极性,丘北县创新制度设计,出台《丘北县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离任补偿办法》,分层次、分类型给予离任村(社区)干部适当经济补偿,有效解决了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离任补偿范围更广泛。为进一步加大对离任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关爱,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制定的《离任补偿办法》扩大了离任补偿对象的范围,与我县2010年出台的《离任补偿办法》相比,新出台《离任补偿办法》的补偿对象增加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文书两个岗位,离任补偿对象扩大到6个岗位,即: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文书。
离任补偿方式更细化。根据连续任职年限,离任补偿方式分为一次性经济补偿和按月补偿两种。一次性经济补偿:每任职满1年补偿离任前1个月的基本报酬,补偿年限最高为15年。按月补偿: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的,按离任当月岗位补贴的10%按月发放;连续任职20年及以上25年以下的,按离任当月岗位补贴15%按月发放;对连续任职25年及以上30年以下的,按离任当月岗位补贴的20%按月发放;对连续任职30年及以上的,按离任当月岗位补贴的25%按月发放。离任补偿的任职时间从2000年“村改委”后开始计算。
离任补偿选择更灵活。综合考虑村(社区)干部连续任职年限、县财政连续代缴养老保险年限、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可以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本届任期内,因公牺牲、正常死亡的,连续任职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本届任期内经批准辞职,任职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县财政连续代缴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自主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者按月补偿。选择按月补偿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后才可领取按月补偿。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县财政连续代缴养老保险15年及以上的,按照养老金领取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不再给予离任补偿。
不予补偿情形更明确。为确保离任补偿公平、公开、公正,要求村(社区)干部离任前所在村(社区)党委(总支)、乡(镇)党委层层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对离任前连续任职情况进行核实,对离任村(社区)干部进行离任经济审查,并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明确了五种不给予离任补偿的情形:一是任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是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调整、培训后仍不胜任、不履职,被免职或罢免的;三是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村霸”问题的;四是因违规违纪被依法处以开除党籍、罢免的;五是任职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领取按月补偿期间,明确了四种取消按月补偿情形:一是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是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村霸”问题的;三是因违规违纪被依法处以开除党籍的;四是离任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