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3+2”激发基层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31 15:37:04 点击率:0
西畴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为契机,针对部分村(社区)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干事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从培训和提升待遇保障入手,激励基层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强化“三个培训”助推能力提升。一是参加上级调训。今年以来,先后选派1名村党组织书记参加中组部举办的第一期全国边疆民族地区培训班,选派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基层干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培训班。今年9月,还将选派一名村干部参加第二期全国边疆民族地区培训班。二是举办县内主体培训班。今年1月和5月,分别举办了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题培训班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县72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脱贫攻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今年下半年还将举办两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县72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参加培训,不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谋划发展能力。三是依托弘扬“西畴精神”讲习所培训。通过县处级领导上专题党课、部门到村讲习、乡镇以会代训讲习等方式,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西畴精神”学习培训,并将脱贫政策、种养殖技术、务工技能、产业发展等纳入讲习培训内容,促进广大村(社区)干部在精神上补“钙”,行动上补“力”,本领上补“能”。
落实“两项待遇”提振干事创业激情。一是出台“实干”村(社区)考评办法。制定出台《西畴县“实干”村(社区)考评办法(试行)》,分别从“脱贫退出实干村”“基层党建实干村”“基层社会治理实干村”“产业发展实干村”和“基层党建实干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实干社区”对村(社区)进行考核,村委会四项工作实绩和社区两项工作实绩同时评为“好”的,根据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排名在前20%的村委会和排名在第一位的社区,提高20%奖励标准,即村干部人均一次性奖励达12000元,社区干部人均一次性奖励达7200元。二是将村(社区)干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印发《西畴县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将72个村(社区)干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8年,预计财政承担缴纳村(社区)干部工伤保险费8万元,财政补贴村(社区)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费210万元。有效解除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新一步提振干事创业激情。(采编:张万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