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9/30 15:09:32 点击率:0
根据《中共勐腊县委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腊党办〔2017〕151号),为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履责、考责、问责工作,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现就健全完善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提出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机关党建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党组织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考评不严格、问责不严肃等问题,导致有的机关党组织主体责任虚化,有的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不力,有的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机关党务工作者专职不专责,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不全面不严格,缺乏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对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县直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勐腊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党治党责任具有整体性系统性长期性,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构建主体明确、职责清晰、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
(一)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履行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
1.部门党组(党委)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对机关党建总负责、总把关,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至少1次,与部门中心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建立健全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积极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交流、工作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
2.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最大政绩,认真履行引领、统筹、示范、支持责任。带头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牢固树立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鲜明导向,营造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浓厚氛围;经常听取机关党建情况汇报,把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督促机关党组织贯彻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督促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抓好各项党建工作;协调解决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督促、支持机关党组织落实好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
3.机关党总支责任。认真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引领责任。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主动谋划和推进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党建工作落实;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监督每名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机关党总支书记责任。认真履行领导、实施、教育、督导责任。按照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部署要求,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带头加强机关党委班子建设,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安排部署机关党建活动;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就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述职;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总支会议,部署任务,检查工作,研究解决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
5.机关党支部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党建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本支部和每名党员;把党建工作融入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同检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对党员实施监督,发挥支委会、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6.机关党支部书记责任。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表率示范、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按照部门党组(党委)、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抓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坚持走在前、作表率、敢担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带头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完成工作任务,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和工作作风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是抓机关党建的共管责任人,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相促进,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机关党务工作者是抓机关党建的具体责任人,抓好党建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
(二)实行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制度
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推行机关党建工作清单管理,确保岗位责任具体化、目标任务项目化、整改落实精准化,清单要与党员积分制高度统一、衔接,避免“两张皮”。要制定责任清单,逐级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项目清单,科学确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重点项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建立项目台账,加强过程管理。要制定问题清单,对日常工作发现和述职评议考核指出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措施,逐项整改。
(三)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
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逐级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形成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选拔任用看党建的导向。
1.实现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坚持每年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县直机关党总支要组织开展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党组织数量,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考核。要严格程序,述职评议考核前,采取综合督查、随机调研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考核时,围绕机关党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问题整改情况,通常以党总支或党总支(扩大)会形式进行述职。要严格评价,述职评议时要逐一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综合日常工作、考核等情况,对述职的党组织书记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意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后进行反馈。要严格督查,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述职会议和评议。述职报告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
3.强化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作为基层单位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综合评价结果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严格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
坚持有职必履、有责必尽、失责必究、追责必严,按照职责权限,明确问责对象、区别问责情形、把握问责方式,对机关党建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问责。实行抓党建工作终身问责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1.明确问责对象。抓机关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和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2.明确问责情形。对抓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党建责任落实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共管责任缺失和履行不到位的;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机关党建部署要求未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机关党建存在严重突出问题,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检查不力的;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为“差”的、连续3 年为“一般”的。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党的基层组织应建未建、设置不规范;未建立换届提醒机制,没有按期换届,执行换届纪律不严,出现违纪违法,造成负面影响的;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弱化,出现大面积软弱涣散、整顿不力的;人员、经费、场所等基础要素保障不到位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突出的。
(3)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不力。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配备、调整、教育、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配备、调整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没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班子不团结、推诿扯皮,作用发挥不好的;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慵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党的形象的。
(4)队伍建设不力。发展党员标准程序不严、审核把关不严、培养考察失职,长期不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弄虚作假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长期不进行教育培训,党员意识弱化、党性观念淡薄、党的纪律涣散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严格,转接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党员失联的;党员档案管理不善,党员档案大量缺失或者资料不健全、不规范的。
(5)党的组织生活不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甚至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的;长期不开展党组织活动,执行支部党日、党费日、党员积分制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3.明确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检查、通报、改组问责。履职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履职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给予停职检查、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受到问责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问责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和落实能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刚性要求,明确责任要严、考核责任要严、追究责任要严。坚持聚焦问题,较真碰硬,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和督促整改。
(三)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先进典型通报和问责典型曝光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推广各单位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做法经验,大力宣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带头抓党建,推进责任落实的先进典型,树立好标杆、凝聚正能量、放大正效应,积极营造善谋党建、善管党建、善抓党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