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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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190918024531823.doc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8024545723.xls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0301000
附件3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塔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塔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区组织工作的计划。研究和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费收缴和管理;指导党员电化教育和乡(街道)党校建设工作;做好党员教育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的调查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研究乡(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管理工作建议和加强领导班子的措施;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及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审批手续的办理;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做好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搞好干部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定。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和指导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区管干部和组织系统以及有关党政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干部教育有关活动;协助各级各部门搞好干部培训基地、乡(街道)党校以及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研究、指导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工作,干部审查、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工作,处理党员、区管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党员和干部统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红塔区委组织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谋思路、定措施,出实招、破难题,建机制、强保障,抓落实、提质量,统筹推进组织体系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建成“科教创新城、健康宜居城、生态园林城”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
——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指导,持续用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根基。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红塔区“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制定区委常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和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机关党(工)委书记、“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3个责任清单,确定“基层党建巩固年”8类13项工作的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好责任落实。二是实施“五个先锋”行动。实施“富民先锋”行动,推进“领头雁”培养工程和村级后备干部“金种子”培养工程,培养储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共232人,在11个乡(街道)党(工)委建立青年党支部,将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农民党员纳入青年党支部培养。实施“聚力先锋”行动,大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出台《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意见》、《深化乡(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6”制度文件,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调整优化街道社区职能和机构设置,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区党组织赋权扩能减负,抓好3支骨干队伍建设。打造9个街道、15个社区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形成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研究出台《红塔区街道职能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干部的人事考核权、负责人任免征得同意权,推动街道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力量整合,有效促进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提升。实施“勤廉先锋”行动,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抓实“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制度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打造区委办、区人大、区检察院等机关党建示范点,机关党建全面强化。实施“民生先锋”行动,健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全区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整建制转移6所民办中小学校,深化中小学校“育禾苗•感党恩”行动,全面开展“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创建活动,以党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活力先锋”行动,进一步优化“两新”组织党组织设置,突出“大联合”向“小联合”、“联合建”向“单独建”转变,新建 “两新”组织党组织12个,下派党建指导员432名。着力加强律师行业协会党的建设,新建6个律师行业协会党组织。三是着力提升基层组织组织力。强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制定达标创建实施方案和分领域创建工作台账清单,落实“五个标准化”建设标准,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百日攻坚行动,每月开展1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推进各领域503个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出区委办、区检察院、玉溪一小、小庙街商圈等3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完善基础党务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红塔区基层党支部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文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23个,采取区委常委挂点整顿、党(工)委书记联系指导、党组织书记具体负责等方式,压实责任开展集中整顿转化。
——以“五个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打造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深入乡(街道)区直部门发现了解干部情况,掌握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口头表达、文字处理能力的年轻后备干部,2018年共提拔35岁以下年轻干部7名。二是推进干部管理机制改革。起草《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看摊守成”“等靠”“不作为就是大作为”等问题。落实综合考评末位管理办法,对2018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3家单位20名干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力度,落实“凡提四必”,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将抓意识形态作、生态文明工作等列为考核指标。规范职务与职级并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流程,2018年全区162人晋升职级。三是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坚持把识人察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干部,为每名干部能上能下提供科学依据。围绕政治品质、能力素质、担当精神、作风纪律等开展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工作,注重在脱贫攻坚工作一线识别优秀干部,准确掌握一批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干部。加强对区管领导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对无法正常履职、违纪违法而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2018年按照“下”的6种渠道共调整处理干部6名。四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规范报告程序,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电子平台,实现存储与查核信息化,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年内查核25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6人。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和审批工作,规范兼职审批程序,全年清理在企业兼职和在私营企业投资经营19人。组建干部人事档案归档专项工作组,将2015年以来的925卷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归档,建立健全归档机制,实现各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充分发挥“12380”举报热线监督作用,做好干部信访的登记、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以落实思想建党要求为主线,推动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水平提升。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2018年干部教育联席会议,制定下发红塔区《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2018年乡街道、区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整合各单位力量,协调推进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办培训。着眼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攻坚期、产业转型发展矛盾困难重叠期、科教创新引领发展的关键期实际,按照《红塔区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三抓三保”、“万名党员进党校”、脱贫攻坚、城市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组织举办各类、各层次培训班563期,培训7.5万人次,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助推红塔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三是着力打造干部教育品牌。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培训资源,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将李棋街道任井社区“玉溪县第一地下党支部”成立旧址纳入红塔区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被区委区政府将命名为红塔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优质资源。
——以科教引领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一是深化人才工作制度机制改革。制定《2018年红塔区人才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党管人才的科学化水平,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好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制定出台《红塔区关于贯彻落实〈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激发各类人才服务创新驱动,以更加务实和开放的政策广聚八方英才。二是着力建强本土人才队伍。发挥好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方落实上级人才政策和工作要求,推荐云南猫哆哩集团董事长宋子波、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保和、云南克雷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志刚申报省委联系专家。推荐玉溪无量恒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申报玉溪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做好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建站、管理调研工作,熊磊教授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在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馆揭牌。从区教育、农业、卫生等单位中推荐3名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对口专业进修,推荐10名业务骨干到市直部门进行对口研修。三是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组织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确保每名大学生村官年培训时间不低于10天。各乡(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基层党建、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及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日常考勤制、安全责任制、结对帮带制、动态管理登记制五项制度,层层细分、落实管理职责和责任。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2018年招录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1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8万元,占总支出的88.21%;项目支出50.53万元,占总支出的11.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所占比例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原列入项目支出下达的工作经费,2018年与财政联发文件下达,不再重复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委组织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有关政策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塔区委组织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所占比例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原列入项目支出下达的工作经费,2018年与财政联发文件下达,不再重复列支。组织实施了基层党建巩固年、人才工作制度机制改革、干部能力建设等工作,组织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分析红塔区委组织部作为党的机关,工作经费主要由区级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5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批次与预期相比略有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万元,下降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相等,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5万元,下降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批次与预期相比略有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万元,占21.1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占7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组织干部人才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组织干部人才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塔区委组织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18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耗材、邮电网络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塔区委组织部资产总额23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52万元,固定资产97.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18.2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7.44 | 139.52 | 97.92 | 0 | 26.86 | 0 | 71.11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4020042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