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考”
作者:罗荣梅 邵晓姣 发布时间:2023/11/27 14:43:28 点击率:1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盘点,更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检查,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要做到步骤不减、程序不漏,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日前,巧家县启动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拉开“年终大考”序幕。
此次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组成9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57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委托县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15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为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真实,考核前,县委已组织召开考核动员及培训会,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
在实地考核中,考核组按照动员汇报,述责述廉测评、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反馈意见6个步骤推进,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为充分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运用好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束后先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初评意见,经县委带队领导审核同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形成全县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报告,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随后,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通报最终结果。
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次‘政治体检’。”县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检查考核,对本县政治生态进行及时、精准的“全景描述”“政治画像”,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