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磊:时刻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
作者:黄啟伦 发布时间:2016/9/27 16:14:39 点击率:0
9月23日晚,盐津县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集中约谈会。县委副书记、县长郑磊同志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没有纪委书记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及派出纪工委书记进行集中约谈,强调要深化认识、敢于担当,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党风政风不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为盐津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郑磊指出,一直以来,盐津政治生态总体上是好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还存在“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党员干部作风不实、侵害民利频发多发、违纪违法现象突出“等问题,最突出原因就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2014年县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2015年又转发了《中共昭通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了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也采取召开会议、专题培训、个别约谈、集中督导、述廉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但从落实情况看,还有很多不足,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要时刻清醒,态度上要旗帜鲜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盐津“三年脱贫、五年小康”目标任务的实现保驾护航。
郑磊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自觉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想问题、做决策,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和扎实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知责、明责、尽责。二要严守工作纪律,从抓纪律开始,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让纪律成为第一道防线。三要领导带头示范,自觉当好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群众监督,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四要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通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制度办事,努力做到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六要强化道德修养,在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同时,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人际交往,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郑磊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一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考核机制等工作机制;二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约谈、情况报告,强化责任意识教育;三要营造问责氛围、坚持有责必问、强化问责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落实。
郑磊强调,按照省、市的要求,盐津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出台了《中共盐津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县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巡察内容为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巡察工作作为分内职责,坚决服从巡察组的要求和安排,不干涉、不打听、不添乱,自觉接受巡察,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巡察组了解情况,一旦发现,一律问责追责。巡察期间,纪检、组织、检察、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今年的首轮巡察工作将启动,县委常委会已讨论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盐津县2016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即将进驻被巡察单位。本轮巡察工作县委共派出三个巡察组,对三个乡镇和三个县直部门全面开展专项巡察,各被巡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集中约谈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宗双林同志通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