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四突出”抓实示范区特色民族村寨建设
作者:朱世良 发布时间:2017/5/19 15:36:28 点击率:0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项目建设。近年来,盐津县根据辖区内少数民族分布特点,采用“四突出”抓实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群众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
一是突出项目建设的合理规划。示范区特色民族村寨建设,重在项目的前期规划,在2013年兴隆大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规划了民族文化广场、进村入户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民居房屋建设、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民族村寨特色比较突出;2017年普洱正沟初溪和庙坝红碧黄秧林两个项目建设的规划充分征求群众及镇村两级意见,项目评审由涉及项目建设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使得最终修改定稿方案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省级财政资金撬动部门资金有效整合使用。2013年兴隆大坪“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示进步范点建设,总投资金6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财政资金150万;2017年普洱正沟初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投资概算410.0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市县镇整合资金310.03万元;庙坝红碧黄秧林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4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从投资的资金比例看,省级直接投入的资金量占总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少。盐津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重点是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有效撬动地方部门的资金整合使用,集中力量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地方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突出项目建设群众主动参与。盐津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始终把主动权交给群众,县乡村在项目规划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村民代表会、进村入户走访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做好项目建设规划,最后通过涉及到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评审,修改定稿方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也是以群众主动为主体,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如:在2013年兴隆大坪“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群众积极参与建设,30户集中建房群众积极参与投入资金建设就达200余万元,在修建过程中,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群众的满意度。
四是突出项目建设的民族文化元素。示范区项目建设属于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在进行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突出民族文化元素,否则项目建设就没有民族特色村寨的味道。我们在项目规划时就突出民族村寨寨门修建、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乐器购置等,在民居建设上还必须突出民族文化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