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1 10:03:55 点击率:748
全市各企业负责人:
感谢您为安宁市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委、昆明市委和安宁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竟拍;
4.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社会闲杂人员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
7.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9.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10.其他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我们欢迎各位企业主通过来访、来电、邮箱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1.举报电话:0871-68699224(市扫黑办);0871-68699940(市人民法院);0871-68695623(市人民检察院);0871-68718711(市公安局);0871-68695003(市司法局);0871-68699392(安宁市纪委监察委)。
2.电子邮箱:anshcebgs@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安宁市检察院3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50300
安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