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9 15:41:05 点击率:268
为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学【2010】10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市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办理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贷款工作,10月1日前结束,按照申请办理时间和程序,材料齐全有效,名额办完为止(2016年下达我市政策名额10名)。
一、“贷免扶补”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在安宁市域内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享受“贷免扶补”相关政策(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和资金补助),可以到安宁市教育局申请办理10万元以内的大学生首次创业贷款。
二、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①创业计划书;②毕业证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③工商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⑤本人身份证、户口册;⑥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册、常住地址证明;⑦场租证明;⑧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三份:①—⑦按顺序装订成册、⑧单独提交)
三、申请办理程序
1、咨询:教育局303办公室,电话68682871。经办人:拔老师。
2、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给:创业计划书、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指导填写。
3、考察:教育局及农信社对项目场地、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诚信度等进行考察,并对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4、申报:对考察通过的,将其“大学生创业贷款材料”进行逐级申报,最后由安宁市农信社确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