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有关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3 10:45:43 点击率:98
十五类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的情况
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二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
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
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七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八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九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十一是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十二是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
十三是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是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
十五是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三项承诺
本次换届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即:候选人在选举前向党员、选民作出的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都要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面向党员群众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承诺过程录制影像资料留存。
竞职承诺,是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承诺;
创业承诺,是竞选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村民作出承诺。
辞职承诺,是指候选人就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不作为、乱作为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主动辞去职务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