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连然街道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做到“三个确保”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2 09:08:13 点击率:23
针对近年来拆迁安置和重点工程推进工作中,村(居)民代表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选出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连然街道把村(居)民代表的推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村(居)民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宜推选为村(居)民代表的情形。在推选中,充分发扬民主,“三个确保”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推选产生后,严把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关,村(居)民代表的资格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
一是确保代表推选的合法性。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制定《村(居)民代表推选办法》,并在推选大会上通过实施。推选结果当场公布,推选结束后,及时发布公告,确保推选环节公开、公正、合法。
二是确保代表整体的广泛性。充分考虑妇女代表、党员代表、不同年龄层次及不同行业的代表,注意村(居)民代表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文化程度,保证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是确保代表自身的先进性。严格村(居)民代表的推选条件,确保村(居)民民代表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参政议政能力、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做到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平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爱公益事业,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并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使村(居)民代表整体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确保了“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