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7 17:46:45 点击率:32
自2013年4月1日起,安宁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425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4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60元,分散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70元。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主办 云岭先锋杂志社 承办
滇ICP备05000002号 云新网前审字2013-05号
未经云岭先锋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举报电话:(0871)6399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