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公租房细则实施 四类人群可申请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7 22:07:05 点击率:71
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印发,6月起实施。《细则》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的应当退回,承租家庭出现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公租房将被收回,所涉及的申请人、共有人5年内禁止申请公租房。
根据《细则》,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未享受实物配租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常住人口户籍,并在当地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离婚前有住房,离婚3年以后无住房人员。
申请人向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昆明市居住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或社区出具住房困难或无房情况证明,并经市住建局查询出具相关无房证明。(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所涉及的申请人、共有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借、转租、调换、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拖欠租金或物业服务费逾期超过6个月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或者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