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关于昆明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3〕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3年安宁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安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宁市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安宁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开展安宁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1、2013年,安宁市小学计划招生4829人,全市适龄儿童均可入学,确保入学率达100%。
2、2013年安宁市初中计划招生4575人,满足安宁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4575人全部入学需求,确保入学率达100%。
3、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3773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人数3773人。
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计划招收公费生1100人。在完成公费招生计划后,将面向全市招收部分择校生。今年我市普通高中预计招生1300人(含择校生及昆明主城区高中在我市择优录取部分初中毕业生)。
安宁职中计划招生700人。安宁市考生除可报考安宁普通高中和安宁职中外,还可报考省内、外中专、五年制大专、昆明市属中专、电视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可达95%以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城市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区域内的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我市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合理细致编制分配入学计划。教育局、学校要认真规划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细致做好辖区内的生源摸底工作,根据生源情况,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计划,依法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并向社会公布。
2、切实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对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贫困生救助政策。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费接收义务教育。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
3、切实做好全域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人口转移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4、加强和残联的沟通联系,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工作
(1)按照“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免费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的办法。
(2)加强小学生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针对小学一年级入学举办入学考试。
(3)安宁城区片和昆钢片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6—8日。安宁市内户口的儿童入学,持户口册、房产证报名,在安宁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册、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到就近小学报名。
(4)民办学校招生:各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全市招生计划,学籍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与公办小学同步,各民办小学可在报名期间到城区片公办小学设报名点,同时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应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示。
2、初中一年级入学工作
(1)分配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做好服务,体现公平”的原则,平稳、合理推进初中一年级分配入学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
我市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和居住地(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计划任务,按每班50人下达。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2)安宁城区片初中,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划定分配方案。
(3)各学校和所有单位、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切实控制分配后的学生流动,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分配后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若招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按正常分配入学手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报考普高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4)在外地就读的安宁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于7月2日—5日持户口册、房产证及小学毕业档案(毕业考试成绩)到安宁市教育局招办,审核相关材料后安排就读。
(5)在安宁市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实际居住地变更不能按照划片分配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于7月2日—5日持户口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教育局招办,由招办审核相关材料后安排就读。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2013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实行和期末考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8—19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形式: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均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
(2)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3)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
初三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列入升学档案材料。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昆明市教育局审核下达。
(一)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如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全省统一抽考生物。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英语、物理。
按照昆明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等共11个科目,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方式阻扰学生按个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学校置政策法规于不顾,盲目竞争生源,违规招生,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作出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比例按省定的标准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1)昆明城区部分高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
(2)安宁市属高中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今年预计招生1300人(含昆明主城区高中录取人数),其中公费学位1100人。在安宁市属高中1100人的公费计划内,下达三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别是:安宁中学:400人,安宁一中:400人,昆钢一中:300人。
在完成公费学位的招生任务后,三所高完中招收择校生学位考生均不得超过公费学位的20%。
根据昆招委(2013)1号《关于昆明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三所一级高完中必须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招收定向择优生。
——义务教育阶段到安宁市外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我市三所一级高(完)中的录取,继续实行“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具体录取办法:高中阶段招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分五批录取。按照昆明市招生政策规定,安宁市三所高(完)中都是一级完中,属第二批。按择优录取志愿——定向录取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先录取统招择优生,再录取定向择优生。如定向指标有余额,再根据参考志愿来择优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教育局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我市招办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四)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中升学问题
根据云南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昆明市教育局的安排,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级)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方案昆明市教育局通知另文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昆明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职高和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制”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阳光招生”
各相关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做好对学生、家长的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让群众及时了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组织、社会化舆论等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安宁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