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民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作者:中共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0-28 10:08:07 点击率:299
一、领导班子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3.每年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4.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每年12月底前向市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每年对新提拔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县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解决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8.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
(三)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
10.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12.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建立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13. 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4. 认真按照《中共富民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党内法规规定,厘清党委(党工委、党组)的职权,编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程序。
15. 认真执行《富民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完善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述廉、班子副职在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等制度。
16.建立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7.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抓个案、抓典型,公开通报、曝光,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18. 严格执行《中共富民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富民县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19. 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0.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
21.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指导和协调,有效地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力量参与办案。
22.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反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
23.高度重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并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24.每年选择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形成剖析报告并公开通报。
25.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防止执纪执法干部受到不法侵害,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
(四)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五)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六)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带头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实施细则,细化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整治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八)严格执行《昆明市关于禁止发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昆纪字〔2012〕55号)和《关于严厉查处收送“红包”、滥发奖金行为的补充通知》(昆纪通〔2014〕4号),实行“六个一律”,对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九)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领导和支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十一)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