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14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报告
作者: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2-22 14:14:07 点击率:763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2014〕8号)精神,富民县制定了《富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共富民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责任。其中:县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由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两块组成,共7类37项任务(领导班子5类25项,主要负责人12项),同时,在富民县党建网上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龙头,对照清单,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清单,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把责任清单一件一件落实,承诺一条一条兑现。《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昆办通〔2014〕54号)要求,
现将富民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统筹,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富民县委领导班子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县委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履行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今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每月1次听取县纪委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亲自为全县党员干部讲党课,专题听取16名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主动参加基层民主生活会,主动协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常委班子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市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规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积极参与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采取广泛宣传、抓调研、听汇报等方式,强化基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细化分解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年初召开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及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分别与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主要领导及各基层党委签订《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党工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中纪委新部署列入全会报告内容,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三是强化检查考核,注重责任追究。对13个基层党(工)委及富民工业园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共处理失职渎职党员干部3人。
二、抓根本,选好用好领导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新《条例》,围绕“选优、配强”这两大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期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注重从干部的精神状态、责任担当、心胸气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考量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1-11月,调整动议科级领导干部四批123人次,其中:提拔25人(副科级提拔为正科17人,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8人),调整交流87人,到龄改非11人。通过调整,全县科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抓作风,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县委领导班子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好“四盆水”,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勤洗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引领发展的能力,大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以开拓进取的新作为,推动富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共组织县级领导42人次、科级干部20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调训、轮训;安排36名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到县信访部门锻炼,增强年轻干部处置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干部在线学习377人。二是“勤洗脸”,时常以杨善洲、高德荣、焦裕禄等先进和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镜,为领导干部明职明志明政明智;强化领导干部自觉学用党章、重塑形象,促使领导干部在制度规范下行使权力,在纪律约束下履行义务。常委班子开展警示教育2次,对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宜良县化鱼事件案例进行专题学习,并精选县内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讨论。三是“勤洗手”,通过对照检查、常委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建章整改,确保班子成员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让廉政成为一种习惯。四是“勤洗脚”,常下基层,面对面、背靠背,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富民县县级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县级领导以上率下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三挂钩三联系两恳谈一解决”,即:挂钩1个村、1个县直单位、1个重点建设项目,联系1名老干部、1名专家、1户以上群众,开展2次民情恳谈,解决1个以上实际问题,共建立县级领导联系点30个,县级领导到联系点调研101次,与山东潍坊“271”教育集团合作兴办昆明行知中学,解决人民群众期盼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问题;开通县城至赤鹫镇、县医院、县一中沿线两条公交线路,方便群众出行;村监委主任工作补贴得到落实,同时按要求提高了村“三委”干部待遇;新建西二环瓦窑段全长1095米、宽32米的城市一级主干道,打通文昌路至温富公路连接线,解决周边群众出行难问题;针对乡镇(街道)公务员被机关调用情况突出的问题,初步拟定了《公务员队伍管理办法》,对公务员借用、调动、参加选调进行规范。
四、抓重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富民县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规范化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空间。开展会员卡和办公用房整治、“三公”经费检查等活动;组织2364名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和机关党员开展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承诺工作,对清理普查出的120个全县历史建筑场所、公园进行抽查,进一步巩固“会所歪风”零存在的工作成果。二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各单位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计399次(项),有效避免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三是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推进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的原则,构建党员干部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现象,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组织9名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公开述廉、接受测评。
五、抓协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一是健全联席会议、案件查办协调配合等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二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落实县、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岗位补贴,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精简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8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回归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落实了县纪委监察机关设置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4名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7名。
六、抓引领,管班子、带队伍,做廉洁从政表率
一是注重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管理教育,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带头下访接访、开展谈心谈话。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常委班子每半年开展自检自查1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2次,其他县级领导为分管联系单位讲反腐倡廉教育课人均1次。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按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二是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委常委班子带头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表现和根源,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方法和措施,把“三公”经费使用、办公用房、婚丧嫁娶、个人住房等14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说明,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列出政治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问题4条,“四风”突出问题13个方面25条,整改措施21条,做到紧扣实际列举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剖析问题不绕圈子,挖掘根源触及思想灵魂,整改措施务实管用。截至目前,未发现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现象。
今年来,虽然富民县委班子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与当前的反腐倡廉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一是少数基层单位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二是个别单位和干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警醒、不自觉,甚至绕道走、搞变通,“四风”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领导和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四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和干部作风还需要进一步转变。
对此,我们将居安思危,切实认清当前反腐倡廉“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总体态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具体行动,细化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措施,创新突破、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中共富民县委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