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为群众办好实事
作者:富民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02-24 11:02:23 点击率:63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只有树立群众观点,把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转变成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的过程,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群众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富民县人民检察院的“四群”工作就是在这种观念的引领下,在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服务民生民情中较好地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精心组织,“四群”工作有保障。 “四群”工作是进一步树立检察干警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改进检察干警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四群”教育活动的开展,制定了“四群”工作实施方案,委派党组成员担任“四群”工作队长、副科级干部为队员,常驻挂钩点,做到投身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同时所有干警逐级分片包干联系到户,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扎根群众,构建检民鱼水关系。毛泽东同志指出:“各级领导是鱼,人民群众是水,鱼离不开水,离开水就渴死了。”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四群”工作中,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强化民本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切实开展“三深入”活动,走访群众,了解村情民意,摸清基本情况,理清帮扶思路,着重抓好群众关心的、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开展“四群”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重要抓手,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按照省委“四群”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知、感受群众的所思所盼,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拓展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干部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达到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目标,为推进“美丽富民、宜居辅城、幸福新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