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法院出台保险诉调对接新规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30 23:27:43 点击率:27
6月28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出台《关于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的实施意见》,规定保险纠纷立案前和立案后,都由专门的“和事佬”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低成本调解纠纷。
去年12月,昆明被确定为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试点地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今年5月10日,市中院宣布,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中院、五华法院、盘龙法院、西山法院、官渡法院内设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室派驻特邀调解员。
28日,官渡法院出台《关于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的实施意见》,确定官渡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是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调解室设在官渡区人民法院。调解室主要调解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
《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制调解。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注重工作效率,不得以拖促调,不得久调不决;应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尽可能方便当事人,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