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工商局围绕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扎实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0 09:40:19 点击率:11
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改善市场环境”的要求。省、市工商局长座谈会也把“消费者放心消费、满意消费,经营者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工商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列为今年重点工作目标。围绕“消费满意在云南”的工作部署,结合官渡区市场主体已达10万余户、各类专业市场齐全、经营商品品类繁多,极易产生消费纠纷这一实际情况,官渡区工商局确定了七项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工作。
一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维权网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社区、景点、车站(码头)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实现“维权有人”。全年完成和推进42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和19个消费者协会分会、86个社区“一会两站”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是把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维权,开展专项市场监测执法行动。突出商品展销会、花卉、珠宝、药材、茶叶等重点,针对申(投)诉和举报反映出的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动,加大力度查处商标侵权、广告违法行为,开展农贸市场清理整治,抓好农贸市场计量衡器的监管和环境卫生整治,维护市民“菜篮子”安全;认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服务有效”。推行一级分派制、不间断延时服务制、限时办结制、短信提醒制等四项制度,提升消费维权效率;进一步深化“快调快处”工作机制,对消费者申(投)诉金额小、争议小、分歧小的消费“小纠纷”实行快调快处;强化“诉转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大力推行“企业约谈”工作机制,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向“事前调控和防范”转变。
四是推进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三级名标”、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消费满意示范站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商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规范程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权的良好氛围。
五是大力加强消费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工商部门、消协组织与消费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快速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施联动维权工作模式,针对消费者投诉涉及到的内容,利用电话、网络、QQ等方式与其他站点有效联动,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进行分流处理,明确维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维权效率。
六是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事先防范和消费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
七是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和季度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