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奸除恶扬正义 执法为民显风采
作者: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3-08-22 14:30:59 点击率:76
惩奸除恶扬正义 执法为民显风采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官平同志事迹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是身边的一位同志,他从检以来25年如一日地默默奋战在基层检察岗位上,始终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吃苦不叫苦,干事不挑事,担责不塞责,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勤勉敬业、爱岗奉献。如今,他已成长为“昆明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诸多荣誉的检察系统的先进代表。他话语不多,出语却字字铿锵有力,给犯罪分子以威慑力;平平凡凡,却有一双鹰一样机警的眼睛,明查案件之毫末,维护法律的尊严;其貌不扬,却在侦查监督科开创了云南省基层检察院的先河,他,就是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科长官平。
一、 细节入手,创新超越
官平同志到侦查监督科已有十几个年头了,翻开他的履历,可以发现官平刚到侦查监督科担任负责人不久,就有了三个“率先”。率先在全国试行并开展了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他将原来的《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合二为一,统一制作《审查逮捕案件审查意见书》,使意见书成为全面认识、分析、判断和评价案件的工作文书;率先在科内制定了《引导侦查取证办法》、《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和《提前介入实施细则》,确保了引荐导侦查取证工作的规范进行,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减少和防止违法取证等现象的发生;率先在全区落实了高检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及规定,对一般犯罪嫌疑人在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既打击了犯罪,又保障了人权,正确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二、学习立足、正气立身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官平同志深知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应具备优秀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只有在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执法水平等方面都高于被监督者,才能敢于监督,从而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他自己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法律知识测试等方法,实实在在的提高业务水平。自己也撰写了《正确理解和掌握阻碍执行公务犯罪案件的构成条件》带动了全科干警比学习、比工作的热情。对新参加工作的同志,为使他们能更快适应工作,他还专门为新同志开起了小灶,每星期一上午,不管他有多忙,都会抽出时间,为新同志解答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外表严肃的他透露出的那份细心使新同志感动不已。为了保证报捕案件的质量,官平同志从源头抓起,主动承担了科内90%以上的提前介入工作,引荐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为此,他牺牲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全年加班就有80多次,很多时候是日以继夜的工作,赢得了领导同事的广泛好评。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官平常说: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老百姓就会对社会、政府失去指望了。”同时,他时刻提醒自己:“办案就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一拿到卷宗,他就全身心的投入进去,认真细致的审查,对案件中任何可能全影响案件认定和处理的问题,他都能审查出来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承办人。他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绪对案件证据作出的细致的分析判断保证了一起起“铁案”,无论多苦多累,他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他正在以顽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忠诚。
辛勤的劳动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官平同志先后被评为1992年度优秀公诉人;199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先进个人;1994年禁毒先进个人;1993年、1994年、1995年五华区先进工作者;2001年、2003年、2004年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01-2002年昆明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1-2003年云南省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2004年、2005年、2006年优秀党务工作者;2002年、2006年市院记三等功;2006年五华区优秀政工干部;2001-2005年五华区依法治区先进个人;2007年五华区劳动模范,2008年 “昆明市十佳政法干警”。2010年度五华区“打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昆明市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
官平同志一直在用自己无私的言行,默默地诠释着“检察官”这一字眼。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什么叫爱岗敬业,什么叫刚直不阿,什么叫淡泊名利,什么叫服务群众。从官平同志身上,看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光辉体现,折射出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真正风采!正是官平同志的榜样,让群众看到了党反腐败的决心,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法为民所执,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法理念。他是检察工作的标兵,无私奉献的楷模。我们期待官平同志去捍卫法律尊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去实现当代检察官更高的理想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