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干部任前“晒家底”制度化
作者: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15-11-12 16:23:14 点击率:152
今年初,昆明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新提拔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在考察阶段,将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纳为公示对象,把监管干部的关口前移,防止“带病提拔”。目前,已有76名干部任前“晒”了家底。
《办法》明确规定,公示对象包括: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范围涵盖了所有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
为使公示内容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备监督检查的可行性,《办法》对公示内容作了明确界定,要求对六类重要事项进行公示:配偶及子女的情况,含基本信息、从业情况、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住房情况,含公房、个人及共有房产等;个人收入情况,含工资总额、奖金、津贴、稿酬等;私有车辆情况;持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及近三年出国(境)情况。考察人选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时填写,无故拖延公示,拒不公示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在注重公示内容真实性的基础上,该市还重视监督程序。将公示程序纳入干部考察流程,并严格执行。在民主推荐干部大会上,首先由干部考察组对《办法》进行说明,再由考察人选填写《申报公示表》,考察组在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将《申报公示表》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公示期间,通过“12380”综合举报平台接受干部群众对考察人选的举报反映,同时将《申报公示表》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查。
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讨论决定任用前,对有虚报或隐瞒不报等情况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已提拔使用的,取消任职资格。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