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厨房设备更正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8 17:30:36 点击率:122
各供应商: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厨房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及提供的灶具需具有《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及提供的灶具需具有《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4-7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及提供的灶具需具有《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及提供的灶具需具有《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证书》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