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医保中心积极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待遇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3 15:14:00 点击率:58
西山区医保中心积极推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待遇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昆明市对老年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
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279号)相关规定,我市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按现行政策降低50%,取消住院或按住院进行结算的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控制达到80%以内,达不到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为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西山区医保中心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并及时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相关政策培训,力求让人人知晓,保证我区参保老年人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