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低保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户
作者:田思 发布时间:2012-07-23 22:25:41 点击率:7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保障民生、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提标扩面的要求,从2012年1月起,城市低保人均月标准提高27元达209元,农村低保人均月标准提高12元达94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示,审核等基础工作,目前,我县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542万元,有62664名农村低保对象和5524名城市低保对象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