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住建局“三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9 09:40:36 点击率:3
县住建局始终把实现和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四群”教育为抓手,组织局领导、股、室负责人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仅2011年,已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4.7万元,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着力提高使用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劳动合同签定率。劳动保障部门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违法行为。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制度。要求全县各地把所有有欠薪劣迹和存在资金风险、且管理混乱、社会责任意识差的用人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定期审查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送工资支付书面材料,定期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切实实行有效的重点监控。同时对有欠薪纪录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重点监控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保证金,由劳动保障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切实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立企业问责制度。配合人社和工商部门,对建筑领域的不良企业实行依法问责。如发现发包方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出现欠薪情况时总发包单位必须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要清偿,而且要按照抢欠工资的比例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并加以行政处罚。(住建局 施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