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按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0 16:10:21 点击率:7
根据云南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务经费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县从今年1月份开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务经费补助标准。每名学生每年增加100元,小学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初中从500元提高到600元。补助公用经费学生数以2010-2011学年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学生人数为23810人(其中:小学生15867人、初中生7943人)。补助范围包括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陈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