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洛党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作者:马青映 发布时间:2014-02-24 17:30:33 点击率: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健康发展的目标,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聘到我镇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培养管理
第三条 由镇党委直接管理受聘大学生村官,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工作,村“两委”协助实施,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官在镇、村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要严格遵守镇、村两级组织制定的政治、经济、群众等工作纪律;遵守学习、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遵守本村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本村的稳定、荣誉和利益,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参与和支持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保守机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发展党员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管理及设备网络维护工作;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村党组织部署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 镇班子成员和驻村常务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结对帮带大学生村官,确保大学生村官“一对一”结对帮带全覆盖。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每季度至少与大学生村官谈心谈话1次,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机制,镇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定期对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的培训。大学生村官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第八条 建立会议交流制度。镇党委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均吸收大学生村官参加,便于大学生村官更全面系统地了解全镇整体工作情况,科学地安排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让村官们各自畅谈在基层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获、所难。
第九条 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思想体会等详细记录。对工作日志实行调阅制度,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由镇分管领导对其工作日志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信息报送机制。大学生村官为本村的信息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以上反映本村(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涌现的先进典型事例等信息材料到镇组织人事办公室。鼓励大学生村官向《凤庆报》等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材料。每两月写一篇工作小结。每年撰写一篇有较高质量,切合镇情、村情的调研文章。信息材料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聘大学生村官个人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第十二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和离村审批登记制度,请假3天以内的,由村党组织批准,4-9天的,由镇党委批准,10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到镇上跟班学习的大学生村官,考勤参照《洛党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村官每年可以享受20天以内的考试复习时间。大学生村官1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请县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解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报请县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解聘。镇党委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工作例会可结合镇相关会议统筹开展。村党组织要引导非党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向组织靠拢。
第十三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大学生“村官”年初提交工作计划、半年进行工作小结总结和年终撰写工作总结,并在年底同村两委班子成员一道,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由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接受评议和监督。
第十四条 镇党委建立受聘大学生村干部档案,内容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二)聘用合同(三)思想工作汇报(四)年度工作总结(五)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五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任职村实际,积极创业,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章 奖惩考核
第十六条 镇党委是大学生村官考核的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与村干部考核统筹开展;聘期考核在聘期满前1个月开展,聘期满当年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同时开展,分别确定考核等次,分别登记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紧紧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大学生村官的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三个反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分值为100分。
1.纪律作风(15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2.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和在岗等情况。
3.民主评议(35分):乡镇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和群众对大学生村官的民主测评和评议评级等情况。其中,乡镇班子成员、站(所)长对大学生村官的民主评议意见占30%的权重;村级班子成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等对大学生村官的民主评议意见占70%的权重。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
1.日常考核。镇党委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档案,大学生村官每季度填报日常工作情况记录表,经村党组织审核后,报镇党委进行评分,并计入考核档案。日常工作评分情况通过工作例会每季度向大学生村官通报。
2.年度考核。镇党委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群众评议、量化打分、组织评定的程序开展。
3.聘期考核。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提出方案,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配合实施,考核程序和年度考核一致。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时,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和聘期内3年年度考核得分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大学生村官年度和聘期进行考核及量化打分。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通报在岗大学生村官。上岗时间不满6个月的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按照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5分。其中,聘期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聘期内年度考核必须有1年以上优秀等次。
2.称职。确定为称职等次的,考核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0分。
3.基本称职。考核综合得分高于60分、低于70分的为基本称职。
4.不称职。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工作生活待遇、续聘解聘、奖励奖惩、定向考录、考研加分等密切挂钩。
1.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单设名额,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定向考试,吸收部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享受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奖金的150%,称职的享受绩效考核奖励奖金的10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享受奖励奖金。
3.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年为基本称职的,聘期满后不得在续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2年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解聘。聘期内解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得享受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党(总)支部和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洛党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