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
作者:杨艳玲 发布时间:2014-01-25 17:29:01 点击率:54
凤庆县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全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全县范围内下发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要求全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全县干部队伍良好形象。无论是驾驶公车还是私车,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二是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三是全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在遇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检查时,应服从指挥。不得有特权思想,不得阻碍交警人员执法。四是严禁全县机关工作人员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对象说情或请托关系。五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交通法律法规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凡因管理不力出现干部职工酒后驾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