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作者:尹联鲜 发布时间:2013-01-04 17:47:16 点击率:5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在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组织保障作用,凤庆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制度办事”的目标,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组组织建设。
派驻监察室。县监察局在每个乡镇派驻1个监察室,增设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增设后,每个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达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专干1名。全县共有专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39名。
组建村级纪律监督小组。在每个村(社区)组建1个纪律监督小组,纪律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由2名村民担任纪律监督员;全县共组建村(社区)纪律监督小组187个,配备村(社区)纪律监督员561人,在乡镇党委、纪委、村“两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责好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实经费保障。结合凤庆实际,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县财政一次性拨付乡镇设备购置经费补助130000元,用于购置电脑、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办案设备;将乡镇纪委(监察室)所需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7700元纳入财政预算。将39名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享受办案补贴范围,每人每月220元。村(社区)级纪律监督小组工作经费按每年1500元、纪律监督员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纳入预算。每年共计增加财政预算支出1020360元。
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乡镇纪检组织的管理、考核,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委(监察室)工作规则,包括乡镇、村纪检组织和人员的5项工作职责和13项工作制度,并印制成手册下发至各乡镇纪委监察室,为今后乡镇纪委(监察室)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