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出台《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
作者:许灵锋 发布时间:2012-09-13 10:35:38 点击率:55
近期,凤庆县委为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预防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
廉政提醒谈话,由县委书记或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廉政谈话提醒的活动。 本制度确定了廉政提醒谈话的对象、谈话重点基本内容、廉政提醒谈话方式。同时规定对廉政提醒谈话对象不按规定参加和接受廉政提醒谈话的,参加和接受谈话态度不端正的,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县纪委可以对廉政提醒谈话对象在提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不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评价意见。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县纪委要及时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