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
作者:凤庆县委组织部 张光菊 尹承鹏 发布时间:2015-08-04 16:40:48 点击率:54
凤庆县根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凤庆组织(人事)工作和组工干部实际,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从严加强日常管理。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组工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4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股(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4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私离开单位按规定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组工干部出国(境)审批,严格控制组工干部因公出国(境)的规模和数量,确因工作需要执行出国(境)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因私出国(境)的,本人从实提交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回国(境)后及时将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统一保管。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组工干部在政治纪律、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方面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或者诫勉谈话。
从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工干部每年要按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县委组织部对组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将进行抽查核实,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组工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不转任重要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格遵纪守法。组工干部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行为守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抵制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等影响公共形象的行为,始终做到防微杜渐、严格自律,做遵守纪律的模范。组工干部严格执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六个严禁”规定。明确要求,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组织调整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格工作生活纪律。组工干部带头模范执行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工作生活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出入与身份不符的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严禁无视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外出办私事;严格执行干部用车、用房制度规定;严禁公款吃请、相互宴请、聚众饮酒、公费旅游;严禁违反党纪国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抓实考核工作。严格日常考核,及时了解组工干部工作情况,掌握其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切实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严格专项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识别干部。严格年度考核,探索建立组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四位一体”考核制度,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和学法守法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严格结果运用,发挥干部考核的基础和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培养教育、评先评优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