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五个明确”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马华华 发布时间:2011-12-16 09:13:42 点击率:143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对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好2011年度全县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兼职取酬建买房,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等9个方面的情况必须报告。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形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书面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及时补报。
四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把各单位、各部门对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五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督查。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应报告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检查,待查明情况后,责令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截止目前,全县43名处级领导干部和500多名科级领导都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