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强化“三措施”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作者:赵文娇 发布时间:2012-04-24 18:35:42 点击率:98
为进一步规范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体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凤庆县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管干部,以用促管、用管结合,岗责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切实采取三项措施,充分调动了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规范管理,明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责任,加强与非领导职务干部思想交流,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解决困难。
二、设岗定责,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在其位、有其责、谋其事。所在单位根据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身体状况、岗位需求及个人特长,按照“因人而异,因人定岗”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安排协助班子成员抓好具体某项工作、某方面业务或安排在股所级岗位上具体承担某项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目前,全县27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8人参与班子分工,17人兼任股所级职务,5人下派到村任职,246人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承担起个人熟悉领域的工作任务。为其展示才干、发挥作用搭建了平台,有效改变了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岗无责”、“有职无事”的现象,确保了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有目标、有任务。
三、合理使用,激发活力。对工作认真、业绩突出、乐于奉献、任职年限较长的干部,通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解决干部职级待遇。通过有效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通过这些措施,凤庆在有效调动了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为干部管理增添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