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布置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9-13 15:24:55 点击率:63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作用的意见》(云组通〔2011〕137号)精神,使村(社区)活动场所真正成为村(社区)议事决策中心、政策教育中心、科技培训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民事调解中心,进一步落实“有党员综合活动室、有远程教育设备、有书报学习资料、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国旗、有党旗”的“七有”标准,请各乡(镇)党委对照以下活动场所规范化布置标准,迅速检查整改,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外观布置
1.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都要统一悬挂好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牌匾。
2.要在村(社区)活动场所显目位置统一悬挂国旗、党徽,国旗、党徽陈旧或有破损时要及时更换,要注意国旗不能有滑落。
3.要在活动场所合适的位置统一设置党员身份公开栏、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栏的宣传内容要保持更新。
4.要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满足党务村务监督和其它工作需要。
5.党员活动室门口要悬挂全县统一样式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牌匾,确保整个村级办公楼和活动场所外部标识明显,管理统一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活动场所内景布置
1.办公室。至少有一间以上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设立档案柜,安装电话(传真)等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在办公室内墙上粘贴村“两委”班子人员工作职责。办公设施要简朴实用,不得在办公室内摆放与日常办公无关的电视机、床铺等设施。
2.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播放点)。其面积要达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组织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需要,一般不少于70平方米。活动室内正面设立主席台,主席台后墙正中悬挂党徽,党徽左右两侧分别悬挂5面红旗。选择活动室一侧设立档案柜,柜内摆放支部工作手册、党建工作台账、学习资料等;另一侧制作摆放书柜,报夹等,保证党员、团员、村民、妇女儿童围绕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和教育培训。
3.活动室左右两侧的墙壁上按顺序粘贴如下内容:一是村(社区)情简介(包括党组织设置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二是相关党建和工作制度。
4.农民服务点。有“农民服务点”标识,可单独设立,也可结合其它办公室设立,要有职责、有流程,有专人负责,方便为民办事需要。
5.明确专人管理好桌椅、电视机、远程教育、影碟机、书报资料、黑板等党员电教设备。县委组织部统一配置的电视机等要有“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配置”的字样,若无此字样的,由各乡(镇)党委负责粘贴补齐。
6.党员活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党员活动室内打牌或从事其它非教育培训类活动。
三、有关要求
1.乡(镇)党委政府要将规范布置村(社区)活动场所作为当前党建工作和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的一项重点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水平。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村(社区)活动场所规范化布置的主要责任人,专职党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每个村(社区)都要建立好活动场所资产管理台账,加强对活动场所财产的监管,造成资产流失、设备损坏和被长期占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在活动场所规范化布置过程中,各乡(镇)要列出3—4个重点村(社区),在10月15日前重点推进,年底前完成全县各村(社区)活动场所规范化布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