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梅治邦 发布时间:2014-09-05 15:48:12 点击率:8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4年3月28日,经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云南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在新政策实施中,我们认为应注意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独两孩”并不是“单独二胎”。如果第一胎生了双包胎,就不能再生。第二胎生育的是双胞胎,不算超生。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二是“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生育间隔仍然执行《云南省条例》的规定。三是新政策出台前怀了“二胎”,可以补办手续。云南“单独两孩”以2014年3月28日政策启动之日为界,之前生育的,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处理。2014年3月28日—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四是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之前领取的证件退还,奖金无需退还,但要停止执行。五是办理“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初婚夫妇再生育申请表》、夫妇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夫妇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单独一方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即可办理《云南省生育服务证》。六是只要证件齐全,夫妻双方不到场也可办理《生育服务证》。七是“单独两孩”《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换证。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建议。第一,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企讯通、QQ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倡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消除模糊认识,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为新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加强专题培训,要确保新政策消化吸收。及时开展计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强化他们对新政策内容的消化吸收,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服务上不松懈,使单独两孩政策得以稳步实施。县、乡镇、村(社区)及时把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时间、适用对象、如何申请、办理程序、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要点等向社会公开,统一宣传口径,规范服务流程。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禁搭车收费,提高群众满意度。第三,加强依法行政,要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信访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排查制定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进一步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单独家庭生育意愿调查,积极引导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妇有计划,合理安排生育,主动做好再生育意愿夫妇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重点做好高龄妇女的孕产期保健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已婚育龄群众深入解读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确保政策宣传、服务两到位。
云南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至今,我县已审批发证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