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作者:罗天梅 发布时间:2015-10-14 09:15:39 点击率:74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的相关要求,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等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耿马县与全省同步从2015年10月10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若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查实相关人员婚姻登记情况,必须以公函方式方可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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